裁判文书详情

长春建**任公司与冀东水**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长春建**任公司与冀东水**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吉林**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7日作出(2014)吉**一终字第3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吉林**民法院(2014)吉**一终字第37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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