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长春建**任公司与冀东水**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吉林**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7日作出(2014)吉**一终字第3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吉林**民法院(2014)吉**一终字第37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