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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江苏天**限公司、江苏天**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江**有限公司、江苏天**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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