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与曲阜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曲阜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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