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金**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中拓**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费296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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