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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湖**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汪**、原审被告钟**、辰溪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汪**诉钟世友、辰溪县**有限公司、湖南省**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民法院于2014年9月6日作出(2014)怀中民二初字40号民事判决,矿业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民法院(2014)怀中民二初字4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7676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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