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湘潭**民法院立案执行的湘潭某建设工程公司、王**与湘潭市南方高新技术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湘潭**民法院立案执行的湘潭**程公司、王**与湘潭市南方高新技术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在执行另案过程中处置了被执行人湘潭市南方高新技术研究院的主要财产,为确保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湘潭**民法院将本案报请本院执行,本院决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湘潭**民法院立案执行的湘潭**程公司、王**与湘潭市南方高新技术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0)潭中民一终字第134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由本院执行。

二、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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