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余均香与成禄凯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余均香申请执行成禄凯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扣留了登记在第三人成廷富名下属于成禄凯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份额,现经核实,该份额金额为2407元,且已符合发放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提取登记在第三人成廷富名下属于成禄凯份额的土地补偿款2407元至兴文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名称:兴文县人民法院案款,开户行:工行**支行,账号:2314518129100044645)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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