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扬**有限公司与扬州**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扬**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限公司、上海新**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扬**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上海扬**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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