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陆**与复**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与被**大学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8年7月1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陆**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陆**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0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8,025元,由原告陆**负担。

裁判日期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