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叶某某、上海**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某与被告上海**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计25元,免予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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