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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责任公司与上海玖**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责任公司诉被告上海玖**限公司、安徽久**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后,被告安徽久**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涉嫌侵权的“久久结婚网”由被告安徽久**限公司管理运营,即便侵权事实成立,相关法律责任亦应由安徽久**限公司独立承担。被告上海玖**限公司系安徽久**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与涉嫌侵权的“久久结婚网”无任何关联。鉴于被告安徽久**限公司的住所地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故要求本案移送至安徽省**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最**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经查,被告上海玖**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3幢108室,该登记地址具有公示效力,应视为其住所地,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告安徽久**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被告安徽久**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管辖权异议受理费人民币100元(未预缴),由被告安徽久**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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