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诉北京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诉北京嘉**限公司、王*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王**于2009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负担2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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