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佟*正诉**京印易得图文制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佟*正诉被告**京印易得图文制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佟*正于2009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佟*正以双方纠纷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佟*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佟*正负担25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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