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诉被**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与被**出版社于庭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以此为由于2006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出版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撤回对被告蓝天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千三百一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负担一千一百五十五元(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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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OO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