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新诉陈**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海民初字第13745号

审理经过

原告刘*新诉被告陈**、被告**文工团(以下简称煤矿文工团)、被告北**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洋洋公司)、被告北京华风**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新的委托代理人朱*、王*,被告陈**、喜洋洋公司、煤矿文工团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孙**,被告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刘**诉称:我是长篇小说《古街》的著作权人,该小说于2000年获得首届老*文学奖,在文学界和社会上都有很高的知名度。该小说出版后,我仅与一家公司就该小说的影视改编权约定了两年的有限合作,并未与陈**等签订允许其将该小说改编成影视作品的任何协议。2004年6月,由被告**公司、煤矿文工团、喜**公司联合出品,陈**担任编剧和导演的电视剧《人生几度秋凉》(以下简称《秋凉》),在全国各地电视台播放,其相关音像制品也开始在市场上销售。我发现该剧在人物塑造、作品结构、故事情节和语言对白等多方面对《古街》进行了严重的抄袭和剽窃。上述四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故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停止电视连续剧《秋凉》任何形式的播映、发行或销售;在至少一家全国性媒体上公开向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我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69万元。

被告辩称

被告陈**辩称:1、我没有看到所谓的《古街》,不可能抄袭、剽窃我没有看到的东西,对方不能阻止他人进行同类作品的创作。我执导的电视剧《人虫之古玩虫》受到观众欢迎,应观众强烈需要,我拜书本为师,自己创作《秋凉》剧本,不存在侵权事实,对方不能证明我必然看到其作品。2、《秋凉》是我参阅除对方作品以外的很多历史资料和文学作品独立创作的,未抄袭对方的内容。3、对于文学作品,即使雷同,也是创作上的巧合,作为同是反映民国古玩界的作品,创作手法相似纯属正常,对方把听到的人和事写成小说,我同样可以,对白相同也是是正常的。因此,请求驳回刘**的诉讼请求。

被告煤矿文工团辩称:《秋凉》系陈**独立创作,不构成侵权,我方不应承担责任,请求驳回刘**的诉讼请求。

被告喜洋洋公司辩称:我方参加了《秋凉》的策划工作,参与了百余本历史资料的阅读工作,没有看到所谓《古街》,故请求驳回刘**的诉讼请求。

被告**公司辩称:1、本案不构成侵权,答辩意见同

其他被告;2、我方只是投资方之一,已有协议约定他方承担侵权责任,故我方不应承担责任。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1998年11月8日,刘**与北**版社签订《古街》图书出版合同。1999年9月《古街》一书由北**版社出版,刘**著,33万字。2000年5月《古街》获得首届老*文学奖。

刘**支出复印材料及购买证据费用1697元。

2003年8月,华**公司与喜**公司签订电视剧制作合作合同书,华**公司作为投资方委托北京雅**有限公司及北京喜**有限公司制作电视连续剧《秋凉》。2004年6月,电视连续剧《秋凉》在北**视台播放,该片DVD亦同时发行。该片署名华风气象**责任公司、中**矿文工团、中视**有限公司联合摄制。

《秋凉》与《古街》对比如下:

一、作品结构。

《古街》以民国时代为背景,琉璃厂为舞台,主要塑了陈**、萧**、姚**三个性格各异的古玩商人,同时刻画了王爷、军阀、大工匠、书法家以及巨骗、破落户、兵痞、妓女、盗墓贼等形象。以古玩的收藏、鉴赏、交易为线索,反映了古玩界中关于鉴宝、藏宝、捡漏、窜货、做假、插钎高套、盗掘文物、巧取豪夺等鲜为人知的伎俩、手段和故事,通过博文斋、韫古斋、荟萃阁等几个古玩店荣衰沉浮的故事,在弘扬传统道德,鞭打邪恶的同时,提示出了一个朴素的人生哲理,财为身外之物,一味追名逐利、占有欲过度将招致祸殃。

《秋凉》以民国时代为背景,以海王村(琉璃厂一部分)为主要活动场所,主要塑造了清室后裔富三爷及周**、余旺财等古玩商人,以及戏剧演员、军阀、工匠、骗子、兵痞、妓女、盗墓贼、洋人等各种人物。围绕着古玩的收藏、鉴赏、交易、强取豪夺、京戏的线索,以及富嗣隆的女儿富**的爱情线索,通过清室后代富嗣隆的荣辱命运以及尚珍阁、贾**、集萃阁的兴衰,揭示了城头变换大王旗状态下的人物命运。

二、人物及人物关系。

《古街》的主要人物有:陈**,经营瓷器为主的古玩店主,为人正直,知识渊博的儒商形象;萧*之,经营字画为主的古玩店主,为人温良,本份经营的商人形象;以经营假货为主的姚**,贪婪自私的奸商形象。另有蔡**、田**、张将军、凌**、仓连长、木*、杨**、巩师傅、约**、萧*之妻翠*、妓女彩明等。其中人物关系:蔡**是萧*之和田**的师傅,因卖假画弃商离京,将韫古斋交给徒弟萧*之和田**;姚**与陈**、萧*之为邻,想霸占韫古斋挑拨萧*之和田**;陈**将妹妹翠*许配萧*之为妻;清室后裔盛王爷,借助陈**和萧*之收集古珍;田**是萧*之的师弟,后来做了韫古斋的掌柜,萧与妻另开一家荟萃阁;杨**是姚**唯一的朋友,姚通过杨认识约**,帮洋人掠夺中国文物;木*是姚**从事不法勾当的合伙人后杀死了姚**;仓麻子是兵匪形象,在姚盗割佛头回京时抓住他并上了大挂,后做了姚的帮凶;张**大将军,军阀;凌**是张将军的副官,陷害陈**的元凶;巩师傅,陈**的朋友,身怀绝技,制造假碌耳骗过凌副官;破落户子弟烟鬼萨玉堂和三代官商之后贾**,靠变卖文物为生,是琉璃厂的常客;妓女彩明是姚**固定相好。

《秋凉》的主要形象有:富嗣隆,清室后裔,颇有钱财不惜一切手段获得权力;乱世儒商周**,踏踏实实的生意人,有眼力,有才华,经营瓷器和字画为主的古玩店;阴险小人余旺财,与周**相反的奸商形象,唯利是图、不择手段;京剧演员牡**,敢于与恶势力作斗争的女中豪杰。另有田守长、富格格、周**、吴**、梁**、大帅、董**、马师爷、富太太、含*、奎五爷、妓女小素贞、丁二、约*等。

人物主要关系是:梁**是周**和田守长的师傅,因卖假画而弃商离京,将尚珍阁交周和田经营;余旺财与周为邻,总想打压周*占尚珍阁并挑拨周与田的关系;田守长是周**的师弟,后来做了该古玩店的掌柜,周和吴**又开了一家集萃阁;身怀绝技的吴**是周共患难的朋友,帮助周制造假的渣斗骗过董副官;富嗣隆和周、余交往频繁,主要依靠他们为他踅摸古董;余通过马师爷认识了富嗣隆,并靠富说情化险为夷并以此为机开始发财;富通过华大人认识约*,互相勾结,帮助洋人收集中国文物;富格格是富的女儿,与周**之子周**相爱,受到反对;董副官,大帅的副官,董老太太的儿子,是迫害周和富的元凶,喜欢富格格;大帅,民国时代的军阀;余盗墓回京时在德胜门被邱连长抓住并给上了大挂,后成为余的帮凶;丁*是余不法生意的合伙人,但余害死了丁*;三代官商之后烟鬼奎五爷,以变卖文物为生,是海王村的常客;妓女小素贞是余的固定相好后成为夫妻;牡丹红和含玉,富府戏班牡丹班的京剧演员,含玉是富的女儿。

三、主要故事场景。在《古街》中主要的故事场景有古玩店、王府、将军府、窜货场、妓院、烟馆、客栈、酒店、石窟、城楼、兵营、坟地、古庙;《秋凉》的主要场景有古玩店、王府、帅府、窜货场、妓院、烟馆、客栈、酒店、窑场、城楼、兵营、坟地、刑场。

四、主要情节及情节走向。

《古街》从一颗假人头开始引出三个古玩店的老板陈**、萧**和姚**;师傅蔡**因卖了一张假画告老回家将铺子交给徒弟萧**和田**;姚**在四合院里碰到家道败落的胖子,姚花十块大洋买来一整箱子瓷器,其中有青花九龙盘,因此发迹;姚**挑拨萧**和田**的关系,要拉田**摆脱萧**,和他合伙干;姚**去山西砍佛头,回北京时在得胜门被兵痞仓连长抓住,上大挂吊打,想敲诈钱;杨**得知消息,求大将军过问,仓连长释放了姚**,姚以此大发横财;陈**不卖文物与外国人,主要精力放在做学问上,一片爱国热忱;凌副官为了得到陈**的稀世之宝,将陈**关进大狱,后来巩师傅造了一个假碌耳救出了陈**;萧**购买假烟壶离开琉璃厂,店由田**经营,萧与其妻在廊坊二条开了荟萃阁;萧**带着廛抒大翠册到日本参加东京国际博览会;姚**与欧**恋爱,痛打妻子胖娘们,姚与欧**结婚,被欧**骗去巨款;姚**勾结木*等兵匪盗劫了萧**存放宝物的仓库;仓库被盗,萧**财产受到极大损失,萧拿出价值连城的乾隆翡翠扳指,扳指被黑衣人骗走,对萧形成致命打击;木*将姚**杀死灭口。结局:萧**回家务农,陈**病死,姚**被兵痞打死。

《秋凉》从牡丹班开始引出富府;周的师傅梁**因卖一张假画,不敢在琉璃厂做生意回家务农,将铺子交给徒弟周**和田**经营;从一只假胳膊开始,引出两个古玩店的老板周**和余*财;周**在一个四合院里碰到家道败落的董**,以十块大洋买来一整筐瓷器,其中有宋汝窑笔洗,并为日后与董**结怨埋下伏笔;余*财挑拨周**和田**的关系,拉拢田**与他合伙干;余*财去东北盗墓,宝物装在棺材里回北京,在德胜门被邱连长抓住上了大挂;余称为富嗣隆做事,富应承邱释放了余,余自此大发横财;富嗣隆组织中国文物博览会给洋人看;富嗣隆为了当市长把古诗贴献给洋人,周和吴**意欲阻止富;富为当市长,以京戏讨好大*,不得不答应了董**与富格*的婚事;富格*与周**相爱最终逃婚;董**为了陷害周偷出帅府的渣斗,雇托卖给周**为了救周,仿制一个假渣斗,瞒过了大*救了周;发财的余*财赎出妓女素珍,小素珍用价值连城的成化斗彩鸡缸杯换了一副镯子,余痛打小素珍;田**买珍珠衫被骗,被迫将尚珍阁倒给余;余勾结董**、邱连长将奎五爷所藏财宝洗劫一空,余怕罪行败露又杀邱连长灭口;富当市长后后悔将古诗贴给洋人,周和吴**倾所有帮助他赎回;周**偷出尚珍阁的镇店之宝与吴重开一个集萃阁;一场大火烧了集萃阁,对周造成致命打击;富得罪洋人和军阀,家中夫人和管家背叛;周和富受到军阀迫害,被关进大牢。结局:周**和富嗣隆双双被反动势力枪毙,余*财罪恶多端怕被清算仓惶逃走。

五、具体情节例举。

《古街》第一章为头颅、第二章为鬼市,描写了黑衣人以江米面做的人头行骗和萧**的师傅因卖假画而放弃该行;《秋*》第一集的主要情节包括周**的师傅因错卖一张假画不能再做这一行和棕衣人用江米面做的人胳膊敲诈行骗。其中行骗一节有多处相同:骗子携带一包袱,店主均以为是来卖东西的;来人匆匆打开包袱;《古街》中现出的是一颗血淋淋的人头,《秋*》中现出的是一段带血的人胳膊;来人均称杀了人,想借点盘缠;来人均拿出刀来去蹭人头或人胳膊;店主均说有往日无冤近日无仇之类的话;骗子均出入不止一家店用同样方式行骗,《古街》中是一连走了三家店,即《古街》中三个主要人物的店,在第三家店被陈**识破,《秋*》中是走了二家店,被周**识破;识破的具体方式均是撕下一块吃起来,《古街》中是撕下一块肉来,《秋*》中则是撕下一根手指;迷底均是用江米面做的;骗子均跪地求饶,口中均称家中有老母;周与陈*称该伎俩在宋人笔记《江湖异闻录》中有记载。

刘**称“宋人笔记《江湖异闻录》”一说系其虚构。陈**称听说过此书但未能找到。陈**提供《清稗类抄》、《江湖丛谈》、《黑幕大观》证明参考依据,上述文献中提及用泥或面做的人头行骗。

刘**主张《秋凉》中另有如下情节出自《古街》:1、周**打小鼓的到一个破落的清室宅子收东西,碰到家道败落的董**,周以十块大洋买了一筐瓷器,其中有珍贵的宋汝窑三足笔洗;2、余雇车买东西不给钱让田*长付钱;3、周出门躲祸无意中发现一位大嫂用来盛皂水梳头的小碗是难得的宣德雪花蓝,用一块大洋买下;4、周买鼻烟壶、买渣斗、赎小素贞用的袖里乾坤;5、余利用掌握盗墓底细的机会盗掘了王家坟,回北京时在德胜门被邱连长扣住并上了大挂,富应承下来余被释放,余以此为机开始发财;6、周等人给富东西不讲价只凭赏;7、周的集萃阁被烧掉自我安慰镇店之宝没丢;8、余没有朋友;9、富的师爷来尚珍阁让周去富府,周很担心认为是富找宋定窑碗的后帐到了富府才知道让蜇摸东西放下心来;10、周拿到富给的碗,富认为是仿的,周不好说破打算找个机会回送给富;11、余要盘下尚珍阁,由田当掌柜,田多次表示和师兄是一个师傅教出来的像兄弟一样,最后余设计盘下尚珍阁田当了掌柜;12、周又和吴**开了一个集萃阁;13、因小贩得罪富三爷,富派人砸了他的摊后扔下二十块大洋;14、周得着一个鼻烟壶上面有六只喜鹊,马上判断出一共有三十个,初几出门就用带有几只喜鹊的鼻烟壶;15、余让人钉了四只小棺材用来装盗来的财宝;16、吴*不让渣斗流落洋人手中也为周躲过麻烦仿造了一个渣斗骗过董**等人。

对《秋凉》的人物与故事,陈**提供《古玩谈旧闻》、《文物话春秋》、《鉴赏叙往事》证明其人物及故事参考了上述文献。其中有关于郭**、岳*及其弟子丁**的描述,《古玩谈旧闻》记载郭**主要有二件事,一是仿制官窑瓷器、一是赎回溥*抵押在日**行的中秋贴和伯远贴;评价丁**有好眼力、学文人谈吐举止、仪表非凡、对人和气,但没有财力,记载了他巧遇奇珍弘治黄釉青花大盘的经历;《古玩谈旧闻》《鉴赏叙往事》记载了岳*的生平往事中法华罐起家、收购北魏佛头、康*三彩鹦哥、赎妓女小**为妾等节,描写了岳*的重利轻义的性格和致富秘决:收集稀有中的特殊、以假乱真卖仿制品,故事中提到他嫉恨雅文斋想把副经理范**请出来等情节;记载了夏山楼主既有眼力看古玩字画又好嗓子唱须生,提到民国年间做古玩生意的旗人贵族经常到琉璃厂古玩铺来的有毓二爷、桂三爷、衡四爷,尤其记述了未曾破落的旗人收藏家桂月汀忠厚好人的形象;程**从卖酸梅汤小贩处购得万历五彩大海碗;王**将一位妇女梳头盛皂角水的杯子低价购得;另有一些关于民间仿制、外国人凯觎、江湖骗术、刘**买假豇豆红柳叶尊忧悒致死、袖内拉手、按每月之日序更换不同鸟虫数目的烟壶、凭赏、李**摸不到古玩价格底弃商务农去、以及“打小鼓收货也能收到好古玩”等记述。

陈**曾受邀改编小说《古街》,后合作未成。

上述事实有《古街》、《秋凉》、获奖证书、《古玩谈旧闻》、《文物话春秋》、《鉴赏叙往事》、《收藏说史话》、《清稗类抄》、《江湖丛谈》、《黑幕大观》、《古玩指南全编》、《琉璃厂小志》、发票复印件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从小说改编为电视剧本,再由电视剧本摄制为电视剧,均属于再创作,因此一般均存在不同。判断电视剧与小说的传承关系,应从作品结构、人物及人物关系、时间及地理场景、主要故事情节及情节走向之方面有无继承关系判断。

有无继承关系主要取决于《秋凉》是否基于与《秋凉》无关的独立创作,本院查明,陈**在创作《秋凉》剧本前曾受邀进行《古街》的电视剧本改编,尽管未达成协议,但陈**曾经接触并试图改编《古街》一节可以确认,这与陈**所述从未看过《古街》存在矛盾;另外,从开篇的骗子以假手臂行骗的具体细节包括故事设计和语言对白,均与《古街》存在相同之外,而上述相同之处系刘**独立创作的虚构情节,陈**提供的来源证据不足以证明情节设计及语言对白的出处,因此可以确认,《秋凉》中的上述表达出自《古街》,此亦与陈**从未接触过《古街》的辩称不符。因此本院有理由认为,《秋凉》剧本的写作参考了小说《古街》。

《秋凉》与《古街》相比,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但在基本结构、古玩商人形象、人物关系的刻画和处理上,与《古街》相比,有使用和借鉴之处。《秋凉》对《古街》的参考和借鉴是否构成《秋凉》作品结构、人物形象及主要情节的基础,是本院确认《秋凉》剧本是否基于《古街》改编的关键。

首先,在作品结构上《秋凉》围绕着二条线,一条是周、余作古玩生意,一条是富以古玩作为交易手段争取军阀和洋人的支持以攫取权力,而这二条线的交结是周、余均为富提供古玩,也因此卷入了与军阀及洋人的争斗。这其中以古玩店老板周、余为主的线索与《古街》以古玩商人陈**、萧**、姚**为主的命运结构相似,尤其是故事的展开方式例如骗子行骗和师傅离开,余与姚相同的发家史,人物的命运关系等;其次,《秋凉》中的主要人物是富、周和余,其中周和余的形象在《古街》中都有体现,尤其是反面形象余**和姚**,人物的性格特征、人物的主要关系、人物的发家史及命运走向都基本相同,正面人物周的形象刻画及人物关系包括与师傅、师弟的关系、好朋友的身份及关系刻画亦与《古街》相同。从证据看,双方在创作中均借鉴了历史上的真实人物如岳*,但与历史人物相比,《秋凉》中的人物更接近于《古街》,而这些构成了《古街》的主要人物和人物关系;再次,从具体情节看,刘**主张的15处情节中,除1处陈**指出了具体情节的参考出处外,其余提供的参考资料均只提到一句话或一件事,而对这句话或这件事的描述,包括具体人物刻画和展开故事中设计的具体情节,如古玩店几经易主的关系,好朋友仿制古玩解危,余与周**是余采用挑拨周*关系以达到占有古玩店的方式,余*盗墓发家中关于盗墓回来被兵痞抓住后被富应承救下中的具体描述;周的人物关系中的周的具体刻画中有鼻烟壶鸟雀数字代表日期的方式表明其智慧,属于独创性表达。陈**提供之参考资料均只限于对某人某事的片断记述,《古街》尽管亦有真实人物命运作为参照,但将人物与具体故事相结合、人物与人物关系的构建、人物命运与特定时代和地理场景的结合则构成了其虚构的故事整体,属于有独创性的表达。

综上,上述有独创性的表达已然出现在《秋凉》中并构成了作品基础的主要部分,将其删除《秋凉》将只余一条故事线索而不再完整。因此《秋凉》对《古街》的使用应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改编。

陈**未经许可的改编,侵犯了刘*新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关的侵权法律责任。《秋凉》剧本,在主要人物及人物关系上、故事结构及思想上均有新变化,此种变化业已构成新作品,但与原作品不可分割,故剧本应当停止再行使用。但对电视剧而言,是在华风气象公司、煤矿文工团、喜洋洋公司的投资下,在导演及演员的表演下、其他创作人员的共同劳动下形成,相比于剧本,电视剧也已构成了新作品,停止电视剧的使用将不可避免地损害其他劳动者的利益,且电视台业已播出上述作品,要求一概停止将造成远远大于可保护利益的其他方的损失,故关于停止电视剧使用的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陈**亦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在赔偿额度上,本院将参考电视剧改编使用费用的一般标准、电视剧不能停止使用以及给《古街》今后改编所造成的影响等情节予以确定。电视剧制作者使用了电视剧本,与陈**构成了共同使用,应当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陈**、被**煤矿文工团、被告北**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限责任公司不得再行使用《人生几度秋凉》剧本;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陈**、被**煤矿文工团、被告北**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限责任公司在《中国电视报》上刊登向原告刘**致歉及消除影响的声明(声明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自行拟定一份公告刊登于相关媒体,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被告负担);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被**煤矿文工团、被告北**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刘**四十万元;

四、驳回原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一千九百一十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陈*

民、被告中国煤矿文工团、被告北**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华**限责任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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