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出版社诉被告北**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出版社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出版社撤回对被告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千五百一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出版社负担一千七百五十五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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