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诉被告江**出版社、《天目湖民间故事》编委会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潘**于2007年11月19日以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江**出版社、《天目湖民间故事》编委会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潘**撤回对被告江**出版社、《天目湖民间故事》编委会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潘**撤回对被告江**出版社、《天目湖民间故事》编委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潘**减半负担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