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谦**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悠游堂**虹口分公司、上海悠**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原告上海谦**有限公司减半负担人民币2,150元。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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