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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陈*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陈*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变更本案的诉讼标的为105000元并与被告达成和解,原告黄**于开庭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已与被告达成和解系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0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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