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曹**与被告邢*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曹**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许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