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姚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5年7月8日将执行款5729元(包括赔偿款4228元、诉讼费900元、逾期给付按照判决确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01元)给付给申请人姚某某。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建昌县人民法院(2013)建喇民初字第000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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