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与董**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305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梨梨民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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