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与卢*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与被执行人卢*健康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批给付案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敦民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