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与被执行人卢*健康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批给付案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敦民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高熟绪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唐**与被执行人刘**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井*与被执行人巩**、巩玉水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仇*与被执行人巩卓群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栾**与被执行人周**健康权执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安**、徐**与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陈**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李*与梁**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丁**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孙**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