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健康权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徐**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徐**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08元,减半收取2704元,由原告安**、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石**与卢*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高熟绪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唐**与被执行人刘**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井*与被执行人巩**、巩玉水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仇*与被执行人巩卓群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郑**与陈**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李*与梁**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丁**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孙**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王**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