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徐**与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健康权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徐**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徐**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08元,减半收取2704元,由原告安**、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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