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与被执行人陈**(2014)敦民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拒不到庭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陈**现已将案款交付本院并且本院已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郑**,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敦民初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