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王**、王**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王**、王**、倪和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