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周**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孙*于2014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孙*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690元,依法减半收345元,由原告孙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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