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董*红诉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董*红于2014年10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李**与沈**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石**、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余**与姜**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夏*、黄**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贾**与侯**、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卢**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陆**与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蒲**与民安财产**中心支公司、蒙城**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贾**与许**、李**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