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董**与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董*红诉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董*红于2014年10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