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贾**与许**、李**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贾**因与被上诉人许**、李**、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2014)利民一初字第026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贾**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贾**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贾**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贾**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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