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红诉被告管先止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红于2014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管先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身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4元,减半收取52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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