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卢**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卢**、原审被告蒙城县**发有限公司、蒙城县**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蒙城县人民法院(2014)蒙*一初字第020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刘**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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