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诉被告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4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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