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与上海丰诚**重庆分公司,重庆包**有限公司健康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与被告重庆包粥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司重庆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汪**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汪**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汪**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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