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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田诉被告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和解为由而于2014年4月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就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和解,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基于双方自行和解事实的发生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诉讼保全费110元,均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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