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郭**与被执行人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银行无交易,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同意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2)青法民三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杜**与王**、贾*、马**、中国人寿财**市青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杨**与刘**、青州华**限公司、长安责任**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宋**、张**与马某某、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刘**与李**、黄**、浙商财产**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崔**与冯**、中国人**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李**、青州**限公司、郓城**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高增宣与张**、华泰财产**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张**与刘**、永诚财产**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秦**与李**、中国人**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徐**、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