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全*与被告程*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龚**以与被告张**庭外和解为由,于2015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龚**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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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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