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怀化天**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怀化天**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怀鹤民二初字第482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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