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与被执行人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5年10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文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何*借款60000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2015)辰法执字第223号张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222号田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216号廖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132号林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49号尹*青诉杨**、潘**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5)辰法执字第203号廖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198号李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196号陈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158号舒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193号刘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