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5年10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朱*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借款本金100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2015)辰法执字第223号张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222号田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216号廖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132号林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49号尹*青诉杨**、潘**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5)辰法执字第 144号张*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211号怀化市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195号胡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09号蒋美玉诉*爱国民间借贷民事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202号谢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