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辰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辰民二初字和22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由被执行人罗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借款39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2015)辰法执字第216号廖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132号林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49号尹*青诉杨**、潘**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266号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15)辰法执字第214号刘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09号蒋美玉诉*爱国民间借贷民事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153号李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06号黄*甲诉黄*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张**与被告瞿**、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郑**与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