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自行解决纠纷为由,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对被告莫**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88元,减半收取254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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