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骆奕臣申请执行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叠民初字第4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王**与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唐**与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崔**、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唐**与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唐*与黄**、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邱**与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曾群*与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与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黄**、黄**等与刘**、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