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黄**、黄**申请执行刘**、秦**、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叠民初字第6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邱**与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骆**与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曾群*与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与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古咏与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张*、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甘**与李*、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覃**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