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群*与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曾群*申请执行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廖*与被执行人朱*就探视权有关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曾群*申请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曾**购买的位于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798号桂圳·城市领地5幢1单元13层1号房屋一套(该房屋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已在桂林**理局备案登记,有抵押)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叠执恢字第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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