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韦**等与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谭**、韦**、韦**与被执行人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1)合民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谭**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谭**、韦**、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谭**已履行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01)合民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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