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与刘**、阮文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曾展与被执行人刘**、阮**、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玉林**民法院作出的(2015)玉区法民初字第13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过程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玉区法民初字第134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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