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的张**与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即对孙**在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工资帐户逐月进行了扣划,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孙**在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工资帐户的扣划。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宋**与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郑**与欧**、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马*与周**、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谭**、谭**、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孟**与谭**、谭**、谭**、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诉罗**、潘**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昌都县**责任公司、陈*与余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3
昌都县**责任公司、陈*与余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5
昌都县**责任公司、陈*与余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4
平昌县**有限公司诉张**、王*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