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仁寿民初字第1807号曹**与张*、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到位376300元,剩余623700元等待对被执行人张*、高*的房产评估、拍卖后参与执行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仁寿民初字第18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钟**与王**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黄*与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赵**与谭**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与谭**一案执行裁定书
尹**与谭**一案执行裁定书
李**与谭**一案执行裁定书
段**与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田**与张*、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蒋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