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樊某某与潘某某、李**、潘某某、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某某于2015年5月16日死亡,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800元,免于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原告殷某某诉被告王*某、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
原告殷某某诉被告王*某、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殷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殷某某诉被告王*某、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一审判决书
原告李**与被告苗大红、赵**、苗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詹**与被告双进财、郑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段**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某与谢某某、双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崔**与被告贺**、聂**、靖边县**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董**与被执行人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