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高**与被告张**、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与被告张**、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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